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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程序中需要遵守的规程有哪些
释义
    一、破产清算程序中需要遵守的规程有哪些
    破产清算程序中需要遵守的规程有: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法院破产清算的期限
    法院破产清算的期限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没有具体的法律限制,几年是常事。法律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然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为: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
    3.偿还公司欠缴的税款;
    4.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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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