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掌握工伤申请流程 |
释义 | 一、掌握工伤申请流程 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程序。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二、工伤申请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内容有受伤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所在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时间、事故时间、受害部位、受伤经过等。用人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申请可以撤回吗 职工的工伤申请不是撤销,而是可以撤回。在社保行政部门等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之后,当事人可以经其同意后依法撤回申请。而当事人如果未申请撤回,对于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才是可以依法申请撤销。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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