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定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需要考虑哪些原则 |
释义 | 一、制定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需要考虑哪些原则 制定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需要考虑的原则如下: 1.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二、履约保证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履约保证金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有哪些 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2.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3.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4.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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