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的全流程详解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的全流程详解 破产清算的全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资产; 4.核定公司债务;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6.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8.处理公司财产; 9.清偿债务;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二、申请破产清算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破产清算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 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三、清算组和破产管理人的区别 清算组和破产管理人的区别如下: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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