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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议决定的送达时限是怎样的
释义
    复议决定的送达时限是怎样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已经申请了复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的话,那么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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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