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行政处理 |
释义 | 一、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行政处理 如下进行医疗事故行政处理: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2)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 7.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三、医疗纠纷赔偿范围有哪些 医疗纠纷赔偿范围如下: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法律网提醒您,其中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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