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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工伤认定结果持异议,该怎么办
释义
    一、对工伤认定结果持异议,该怎么办
    在对于工伤认定有异议时,一般是先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而在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也不服的话,那么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一个行政复议前置的要求。但如果是因为认定部门不予受理申请,而当事人对此不服的话,则可以直接提起进行行政诉讼。
    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程序
    法律网提醒,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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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