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常州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根据法律的规定贩卖毒品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行为人只要是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不同的省市,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处罚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常州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七年。
    (3)具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条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或者其它相当数量毒品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七克以上不满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二克以上不满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四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本条规定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换算后确定。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适当增加基准刑;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等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上三种情形每增加一种,可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有证据证明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在我国贩卖毒品罪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犯罪,而是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在一起,为一个选择性罪名。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常州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由于此罪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因此法律咨询网小编建议实行此罪的话,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来帮助进行辩护。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3: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