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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级医疗事故判定所需的标准有哪些
释义
    一、四级医疗事故判定所需的标准有哪些
    四级医疗事故判定所需的标准有: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后果。比如说造成患者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等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
    7.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该如何处置
    法律网提醒您,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有3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可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3.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再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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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