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于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刑法对于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如何规定 刑法对于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规定处罚规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立案标准是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追诉期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刑事犯罪是有追诉时效的,追诉期是经过五年。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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