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详细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详细办理流程 1.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4.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哪些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以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