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费用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的规定是: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工伤医疗费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工伤医疗费怎么报销 工伤报销申请流程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准备好医疗费等缴费单据、职工本人的社保卡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7.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应予报销的费用,支付给职工。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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