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债务分担方法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中债务分担方法 起诉离婚债务分担的规定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双方共同债务,首先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时债务如何举证 法律网提醒,离婚时债务举证可以出示银行流水账单、转账记录、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夫妻离婚时认定债务的依据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认定债务的依据有: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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