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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释义
    一、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的处理如下: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民事诉讼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2.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4.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5.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
    6.勘验笔录。
    7.当事人陈述。
    8.证人证言。
    
    三、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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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