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鉴定伤残等级是多少 |
释义 | 一、人身损害鉴定伤残等级是多少 人身损害鉴定伤残等级是一至十级。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人身损害多久可以拿到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协商一致赔偿的由当事人协商时间确定,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一般在六个月内,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人身伤害鉴定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人身伤害鉴定赔偿标准的计算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等。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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