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抗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事抗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抗诉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到二百一十三条都是关于抗诉的规定。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二、民事抗诉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三、民事诉讼抗诉的程序是什么 1.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等。 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立案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3.审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应当进行调查。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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