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原告怎么说话的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原告怎么说话的 民间借贷原告是如下说话的: 应陈述自身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列举相关证据。原告陈述事实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阐述理由要以事实为依据,列举证据要规范且符合法律规定。之后原告会与法院和被告就证据进行调查和辩论。此外,原告也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或者经法庭许可,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举证责任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 三、民事借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具体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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