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报废车辆违章用处理吗 |
释义 | 一、强制报废车辆违章用处理吗 强制报废车辆违章用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制报废车辆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汽车强制报废的情形有: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三、强制报废车辆有补贴吗 强制报废一般没有补贴,提前报废才有补贴。国家对于车辆提前报废的补贴有一定的具体的标准和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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