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材料 |
释义 | 一、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材料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提交签名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4.还款能力证明; 5.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6.个人信用征信报告; 7.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7.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8.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9.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10.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不能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如下: 1.家庭已经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 3.最近3年内偿还信用卡及个人贷款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超过6期(含)逾期记录的; 4.与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7.有过骗取公积金,用公积金骗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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