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属于家暴行为 |
释义 | 一、哪些行为属于家暴行为 属于家暴行为如下: 1.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 2.经常性谩骂、恐吓; 3.性暴力。家庭暴力是对身体和精神的侵害,属于严重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哪些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家暴证据的依据 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家暴证据的依据如下: 1.伤害鉴定结果; 2.病历记录或照片; 3.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4.邻居朋友的证言; 5.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三、严重家暴判几年呢 严重家暴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实施家庭暴力需要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来进行判决。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导致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人身保护令,更好保障自身人身安全。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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