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法律事实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案件法律事实有哪些 民事案件法律事实有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事件:法律事实的发生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为自然事实。例如:雷击将牛劈死,导致所有权关系的消灭。 2.行为: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条件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一定行为时,并没有确立、变更、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生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追认后有效。 ![]()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 1.私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作出的国家行为、法院依审判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区别。 2.合法行为。所谓合法,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效果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 4.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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