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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行政诉讼撤诉后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撤诉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在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要审查合理性吗
    行政诉讼要审查合理性,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般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对于合理性的审查通常在对于合法性进行审查完之后进行。合法性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则性问题,而合理性在行政诉讼中则是例外性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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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9: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