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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合伙企业属于什么类型
释义
    一、普通合伙企业属于什么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属于企业法人。
    一般合伙由由2个以上的一般合伙人组成。 合伙法对一般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以该等规定为准。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不得成为一般合伙人。 合伙企业是企业法人,而不是企业。 根据新修订的合伙法,除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外,一般合伙合伙的合伙人也可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如何清偿
    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清偿方式是:
    1.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的设立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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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