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者责任险跟交强险不是一起的吗 |
释义 | 一、第三者责任险跟交强险不是一起的吗 第三者责任险跟交强险不是一起的,汽车交强险和第三者可以分开两个保险公司上,但是在购买车险的时候,交强险是即时生效的,第三者是第二天生效。有时会因为分开不同时间缴纳,所以会导致交强险和第三者的起止时间有较长时间差,容易忘记交强险和第三者的续保时间。 二、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1.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的;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三、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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