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立案标准 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二、恶意透支适用法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三、恶意透支刑责免除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恶意透支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不同情况下的法律责任。 对“恶意透支信用卡刑责免除条件”你有什么疑问吗?或者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相关问题,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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