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办离婚手续怎么办 |
释义 | 一、外地人办离婚手续怎么办 1.起诉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3个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起诉离婚提供材料有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 (2)写明诉讼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三、诉讼离婚和财产分割必须同时进行吗 诉讼离婚和财产分割不是必须同时进行。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另行提起诉讼。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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