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的要求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宣告失踪的要求有哪些内容 宣告失踪的要求有以下内容: 1.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开始计算。 2.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书面申请。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近亲属、监护责任人、债权债务人,没有先后顺序,不告不理。 3.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二、宣告失踪的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为: 1.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 2.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 3.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 4.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