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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老年生子其他子女是否抚养
释义
    一、民法典中老年生子其他子女是否抚养
    民法典中老年生子其他子女可能抚养,民法典规定,老年人生子不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其他有抚养能力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证明没有抚养关系怎么写
    证明没有抚养关系就是要写明当事人之间没有经济上的依靠等。比如,平常没有经济往来,不照顾,不看望。即使看望也是短暂看望,没有经济供养,不拿钱。平常也不照顾生活,不关心被抚养人。法律网提醒,这个证明不需要去做公证,只需要找到证人证言以及平时自己的生活支出票据等就可以。
    
    三、抚养关系的特点
    抚养关系的特点集中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抚养时间的长期性。
    即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2.抚养内容的复合性。
    3.抚养责任的无条件性。
    4.义务履行的自觉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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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