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仲裁员回避情形是怎样的形式
释义
    一、动仲裁员回避情形是怎样的形式
    动仲裁员回避情形是如下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二、劳动仲裁员应回避不回避的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八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三、申请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时间
    仲裁员自行回避的提出时间,法律无明文规定。但对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时间,则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则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归于消灭。
    对仲裁员的回避请求应在收到组庭通知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要求回避事由的得知是在此之后,则可以在得知回避事由后15天内提出,但不应迟于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当事人如果以仲裁员披露的事实或情况为理由要求该仲裁员回避,则应于收到仲裁员的书面披露后1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逾期没有申请回避的,不得以仲裁员曾经披露的事项为由申请该仲裁员回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0: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