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一般由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主要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等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鉴定步骤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步骤有: 1.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5.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法律网提醒您,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7.鉴定意见: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意见。 8.送达鉴定意见书。 ![]() 三、医疗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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