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能撤诉吗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能撤诉吗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不能撤诉,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事情就进入了刑事程序,公诉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诉讼双方是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不能控制程序的进展。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其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三、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大致如下: 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后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在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其中少不了的一环就是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办理。法律网提醒您,同公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不同,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在受理案件范围和具体的立案审查流程,以及侦查流程上都是有所不同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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