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谁具有举证责任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中谁具有举证责任 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二、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六个月,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六个月,任何不服从行政职员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购买或者是单位,都是可以在时效范围内向法院提交行政诉状的。法律网提醒您,在诉状之中,必须要说明纠纷发生的缘由,也需要说明自己不服从于行政处罚的理由。 ![]() 三、行政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 行政诉讼案件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双方当事人签订一般代理合同,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是无效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引用法条: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十一条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