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男方花女方的钱分手了可以要回来吗 |
释义 | 一、同居期间男方花女方的钱分手了可以要回来吗 同居期间男方花女方的钱分手了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来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如果是属于赠与性质的,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钱: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财产分割必须要公证吗 财产分割不是必须要公证。法律网提醒您,法律并无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所以公证并不是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签订同居财产协议注意哪些 签订同居财产协议注意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同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同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尽量对财产的形式等作详尽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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