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有如下: 1.医疗机构与医患沟通机制未建立健全; 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 3.患者不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二、医疗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医疗纠纷应该采取自愿协商; 2.人民调解; 3.行政调解; 4.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三、医疗纠纷归责原则 医疗纠纷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法律网提醒您,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存在违规操作、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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