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执行由谁设定 |
释义 | 一、行政强制执行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或地方性事务的事项,可以由行政法规进行设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如下: 1.行政强制措施是对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行政处罚是对权利的最终处分; 2.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 三、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为前提,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不履行还必须有不履行的故意。不履行行政义务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另一种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2.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迫相对一方履行行政义务,直接影响着相对一方的权益,因此,强制执行的内容与范围应以行政义务为限,以最小损害相对一方权益为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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