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最低等级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一、工伤最低等级标准是多少 工伤最低等级标准是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赔偿标准流程 工伤赔偿标准流程如下: 1.由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不申报由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凭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去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一般由用人单位去办理),凭医院证明在单位报销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治疗期间发给工伤工资。 ![]() 三、关于工伤赔偿问题有哪些规定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有下列规定: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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