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范围有哪些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五个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 三、对可撤销合同发生争议怎么办 撤销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处理合同纠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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