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年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20年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20年的诉讼时效的意思是《民法典》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20年诉讼时效包括以下情况,一是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二是权利人不知道义务人,或同时具备前述两种情况的,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网提醒您,但是,20年诉讼时效经过,当事人并非必然败诉。只有对方当事人明确表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才会依法审查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法院会主动审查吗 民事诉讼中,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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