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财产划分标准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财产划分标准 离婚协议财产划分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 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二、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撤销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撤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撤销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2.申请撤销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申请撤销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起诉需要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三、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有效吗 法律网提醒,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有效。离婚财产经公证机关合法的公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公证本来就是对法律事实或者法律文书等有效性进行认定的活动。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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