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这样的: 1.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已订立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财产怎么分 办理离婚财产需要按照如下规则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4.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离婚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离婚的主要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1.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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