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的对方叫什么 |
释义 | 一、借款人的对方叫什么 借款人的对方叫被借款人。借条借款人和被借款人区别如下: 1.借款人是指借钱的人,借款人是需要借款的一方。作为借款人,需要正确估计自己的还款能力,并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 2.被借款人是借款的一方,作为被借款人,要注意借款人是否有良好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并保留存据。最好有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日期。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信用或财产为担保,或者以第三方为担保,向贷款人借取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 二、没有借条怎么起诉借款人 没有借条收集其它相关证据即可起诉借款人,因为借条不是唯一能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还包括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甚至聊天记录等,只要能证明借款确实存在,债权人就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看能否找到对方补签这个借条,或者达成这个书面的还款协议。 2.可以通过给对方发函催收的形式,让对方回复保留相应的这个证据。 3.以短信或者微信的这个形式向对方进行催告,然后保留对方自愿欠款不还的相应的聊天记录。 4.通过打电话或者面对面交谈的这个形式向对方进行录音、录像。 5.找到相关的这个人证,在人证的选择方面,特别是要找到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作证,这样在证据力上面才能更强。 ![]() 三、借款人死亡了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借款人死了的,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借款人合法遗产的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借款人的死亡并不当然导致借贷关系的消灭,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用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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