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书遗嘱可以怎么写 |
释义 | 一、遗书遗嘱可以怎么写 遗嘱应当的书写办法:写明被继承人、证明人、代笔人身份信息;写明被继承遗产的名称、地址、数量等信息,继承方式,继承人等主要内容;由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订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订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律网提醒您,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三、有效遗嘱需要公证吗 有效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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