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房屋出卖人欺诈怎么处理好 |
释义 | 一、被房屋出卖人欺诈怎么处理好 被房屋出卖人欺诈如下处理好:被房屋出卖人欺诈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房者应当返还房屋,出卖人应当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房屋买卖纠纷在哪里起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涉及不动产,适用不动产的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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