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等法条,规定如果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且撤销时限未经过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且前述的撤销事由一般为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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