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2000元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挪用公款2000元怎么处理 挪用公款2000元的处理措施是看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如罪名成立,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如下的: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三、挪用公款罪名成立条件 法律网提醒,挪用公款罪名成立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3.客观要件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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