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的债权算保全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保全的债权算保全期限是多久 保全的债权算保全期限是: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二、保全债权的条件 债权人债权保全的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权力或者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恶意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 3.以及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债权保全的法律效力则是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保障,并且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支付其保全债权的必要费用。 ![]() 三、能否直接对保全的债权直接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不可以直接对保全的债权直接强制执行。 1.首先,要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报告。“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这就是说,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要提交申请执行书。有人认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是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必经程序。 2.其次,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是指被执行人无方便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视为暂时无法履行。所谓到期债权是指第三人所欠被执行人的债权已到偿付期限,应当立即收回。 3.再次,无异议。是指第三人对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没有异议,即第三人对所欠债务认可,没有争议,或者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如法院裁决、仲裁决定、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如果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则不能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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