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假的,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需要做笔录吗?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假的,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需要做笔录吗? 劳动合同假的,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是否需要做笔录,要社保局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工伤认定中劳动局调查,要不要见证人的笔录,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劳动部门觉得有必要,是可以通知证人过去做笔录的。工伤认定中劳动局调查,要不要见证人的笔录,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劳动部门觉得有必要,是可以通知证人过去做笔录的。工伤职工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社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三、工伤认定后医药费怎么报销 工伤认定后医药费的报销是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等机构提出报销的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的缴费单据等材料;经该机构审核通过的,就可以报销相应的工伤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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