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代书遗嘱怎么写 |
释义 | 一、有效代书遗嘱怎么写 有效代书遗嘱的写法是: 1.遗嘱人订立代书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表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 4.传阅完毕并确认无误之后,遗嘱人以及见证人和代书人在遗嘱上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时间时长是多长 代书遗嘱的有效时间在没有新的遗嘱推翻的情况下长久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三、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效力更高 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效力一样大,公证遗嘱效力最大,其他遗嘱效力一样。法律网提醒您,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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