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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定工伤单位还扣奖金吗
释义
    一、认定工伤单位还扣奖金吗
    认定工伤单位不会扣奖金,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法律网提醒您,伤残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认定得多久
    工伤认定得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三、工伤认定以后要做什么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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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