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连带保证责任怎么计算的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连带保证责任怎么计算的 借款合同连带保证责任的计算是:要看保证合同是否有约定担保范围,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定范围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有哪些 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法律网提醒您,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款合同怎么起诉 1.确认管辖法院; 2.书写起诉状; 3.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4.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七日内立案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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